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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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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新法规(EU) No 2018/213降低了BPA限制

 去年, 出版了关于在食品接触中使用双酚A的清漆和涂料的法规草案,并修订了关于在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该物质的法规(EU)No 10/2011。现在,欧洲委员会(EC) 于2018年2月14日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了其 最终委员会条例(EU)2018/213。该法规进一步限制了双酚A(BPA)在某些食品接触材料中的使用,在“塑料法规”10/2011中,清漆和涂料中BPA的特定迁移限值(SML)和修订BPA的SML。

      虽然该法规适用于食品包装,但它也间接地影响用于口服和外用药品的包装材料 - 因为这些包装材料需要符合食品法规(例如欧洲塑料直接包装材料指南)。例如,BPA通常用作铝管内涂层(环氧树脂)和气溶胶罐的起始物质。到目前为止,“塑料法规”10/2011并未适用于清漆和涂料。具体而言,第2018/213号条例规定,每公斤食品(或食品模拟物)的清漆和涂料的SML为0.05 mg BPA。对于那些旨在用于特别用于与婴儿配方奶粉,后续配方奶粉,加工谷物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的清漆和涂料,不允许BPA迁移(检出限= 0.01 mg / kg) ,婴儿食品或婴幼儿特殊医疗要求的食品。关于“塑料法规”10/2011,新的BPA法规将BPA的SML从0.6 mg / kg降低到0.05 mg / kg,并扩大禁止使用 BPA制造聚碳酸酯婴儿奶瓶到聚碳酸酯饮用杯或瓶子,由于其防溢特性,适用于婴幼儿。

该法规还规定,经营者应确保涂漆或涂层材料/物品附有书面合规声明(DoC),该声明在零售阶段以外的制造,加工和分销的所有阶段均可获得。


DoC包含法规附件I中规定的以下具体信息:

1、签发DoC的经营者的身份和地址;
2、制造或进口涂层材料/制品的经营者的身份和地址;、
3、涂漆或涂层材料/制品的特性;
4、宣布日期;
5、确认涂在材料/制品上的清漆或涂层符合本法规规定的限制和欧盟法规1935/2004的要求;
6、涂层材料/制品的使用规范(即与之接触的食品的类型,与食品接触的处理和储存的时间和温度,最高食品接触表面积与体积比的关系)哪个合规性已经过验证)。

      层中禁止溶出BPA,涉及食品类型包括婴儿食品、成长配方奶粉、特殊医药用途食品、婴儿配方奶粉、奶制饮品、谷类加工食品以及类似上述提及的适用于儿童的食品,此外,DoC“ 应允许容易识别其所涂漆的涂漆材料和制品。应更新以反映涂在材料和制品上的清漆或涂层的迁移水平的任何变化。”  经国家主管当局要求,经营者应提供适当的证明文件。应立即提供此类证明文件(不迟于 收到请求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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